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是国家实施“五位一体”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台所采集的数据是国家对高校进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的主要内容,也是学校自我评估、院校评估、专业评估与认证以及国际评估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文件精神,2023年继续开展我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和质量年报撰写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任务分工
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和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工作由学校各部门分工完成,详见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分工一览表(附件1)。
二、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10月13日前):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各项数据采集及质量年报撰写任务进行分工,确定各项数据采集人、填报人及审核责任人并将采集小组名单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箱。
2.第二阶段(10月20日前):各相关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基础数据表的填报,基础数据表中的数据与其他填报表格数据或支撑数据相关联,需要优先填报,以便于其他单位填报人员查询及使用相关数据。基础数据表包括: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表1-7-2科研基地、表1-7-3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表6-1学生数量基本情况。
3.第三阶段(10月27日前):各单位完成其他所有数据采集、填报、审核以及质量年报撰写工作,具体包括:《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附件3)中的数据表格、《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特色篇)》(附件4)中的工科专业表格、《广州应用科技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附件7)和文字材料,并填写《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附件5)。10月27日前,各部门将全部数据(初稿)的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明德楼J2-104),并同时发电子版至邮箱。
4.第四阶段(11月3日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对各部门数据进行汇总、初步审查,并提交校领导审议。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尽快将数据修正意见反馈到各部门。
5.第五阶段(11月8日前),各部门将修正后的纸质版数据(终稿)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汇总,并发电子版。如无修改则不必再次提交。同时,各部门登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网站完成平台数据的填报工作。各职能部门账号和密码另行告知;二级学院不分配账号,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汇总数据后统一填报。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采集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前请认真阅读《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附件3)、《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特色篇)》(附件4)中各表格的内涵说明。
2.国家数据平台采集数据量较大的表格可直接填在《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模板》(附件6)中,数据量较小或没有填报模板的直接在《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附件4)中填报。提交电子版材料时应将非本部门负责的空白表格删除,以免混淆。
3.国家数据平台某表格如无数据可填,需在表格空白处如实填写“无”或者“0”,各单位无法填报内容及情况需填写相关说明,填写《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附件5),并与其他表格一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4.各部门提供的质量年报文字材料应充分体现2022-2023学年工作业绩和亮点、标志性成果、存在问题及拟解决的方案等,不应局限于往年的文字内容,避免只修改数据、文字照搬的情形。
5.2023年度平台数据将作为我校迎接本科教育教学合格评估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务必确保数据和文字材料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复查性。数据的调整应有充分的依据。本次采集的全部数据和文字材料是撰写学校《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重要依据,完成后将向社会公布。
四、注意事项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学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时点:2023年9月30日
2.质量年报
(1)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及《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文件。
(2)财务数据(如经费、工资等)按照自然年计算,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教学数据(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按照学年计算,为2022-2023学年。
联系人:邱俊义
联系人:胡习成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分工一览表
附件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小组名单
附件3: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
附件4: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
附件5: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
附件6: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模板
附件7:广州应用科技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