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 )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登记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2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累计不少有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2学时。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学时登记方式
学校统一使用“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省教师系统”,网址:http://glpt.gdjsgl.com.cn使用身份证号为账号和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登录系统)登记专业课和选修课继续教育学时。学时登记要求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文)执行。公需课目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学习(网址:http://ggfw.gdhrss.gov.cn/zjjyweb/),省教育厅定期将“省教师系统”的学时数据对接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教师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打印学时证明。“省教师系统”的操作说明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新入职或没有注册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管理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请通过网址:http://ggfw.gdhrss.gov.cn/zjjyweb/,进行注册。
附件:
1.《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 )
2.《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登记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20号)
3.【高校学时认定】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教师)
人事处
2019年6月6日